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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关键不在技术。” 参与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的周汉华认为,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案例来看,采用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目前几乎制定的都是信息公开法,而不是条例。在中国,条例上升为法律,需要一定的过程。 IT与业务协同的矛盾 一位做了近4年地方门户网站的技术人员曾告诉记者,他所负责的网站都是自己在管理,相关行政部门一般不干涉他在上面传什么内容,只要不违法就行。而他为了吸引访问量传得大都是音乐、电影、图片和论坛等信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往上添加政府信息,所以该网站成了名副其实的“个人网”。 地方政府把网站业务外包给他人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只扔出去不管,必要时拿回来“撑面子”,这就违背《信息公开条例》的初衷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和自身行政业务相关的信息,相关机构负责信息的公开以及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普遍的一个途径是政府网站。政府部门把建设、维护网站这部分业务外包给别人来做无可厚非,但是之后便不管不问了就错了,轻则浪费国家资源,重则擅离职守。 除了上述把政府门户网站外包出去不加管理这个问题外,导致许多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匮乏的还有更致命的一个原因——政府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不协同。 据记者了解,尽管各个政府部门在宣传自己的信息化功绩时,都提到为老百姓提供透明的、一站式服务,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却认为,这种情况还远远没有到到来。他认为,一站式服务需要涉及很多的部门和信息资源,不用说部门之间的人的觉悟如何,彼此的信息系统就不能达到统一。 某地方网站信息中心的一位专员向记者反映:“有的部门网络是自己建,软件自己开发或是自己买,各建各的数据库,都想强化本部门的重要性,根本不会把信息给我们,我们只有求着他们要信息,但这种求人的事,谁也不愿意做,反正没有人要求必须把什么信息传到网上,我们就自己搜。”当记者问到《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否会对此产生影响时,该人士强调,他们也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给网站的内容带来好的影响,但目前还没有具体严格执行,相关的协调监督机制还没有看到。 评 论:政府信息公开“观念”重于“技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把部分信息主动公开,有些信息需要公民或是法人申请公开,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把信息当成自己的“特权”,既不愿主动公开信息,也不愿意请求被动提供。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思想观念的障碍最难突破,又必须突破;至于技术上,信息公开需要专门机构、网络、电子政务等相应技术的支撑。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向记者介绍,在他还是稽查局长的时候,在网站上曾看到过很多可疑问题,当派人直接到案发地检查,发现很多问题并不是当时发生的,有的问题在当地已经持续了一年或是两年。 据他分析,其实信息在向上传递时就已经出现失真,很多部门为保护自己将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层层删减。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也为了支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现在他们正在做“金税工程”的二期工作,二期中将利用现代化的IT技术改变一些系统架构,让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不能轻易地被改动,而只要改动就会留下痕迹。 而青岛市电子政务在技术上支持信息公开的方法就是“技术统一”:所谓的技术一体化就是,网络互联互通;部门间的应用系统必须统一而且能够实现互操作;应用软件业必须高度集成。通俗地说就是在市政府建立一个大而广的网络和通用的应用系统,由市政府计算机中心统一管理,全市各个部门共享、共用。 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不仅需要IT技术的支持,还需要政府业务部门的配合,改变以往对政府信息的认识。 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的支持只是为政府门户网站的成功提供政治保证和资源保障,具体的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一线政府工作人员身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不是重新添加额外的政府部门,不是在政府部门传统职能之上叠加电子服务,不是单纯增加政府部门的现有工作量和扩编政府部门编制,而是在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自发参与下,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业务”汇聚到接口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文/刘丽丽) 条例落实需要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从今年4月24日颁布到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为《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预留了整整1年的过度期是相当理性的。 目前,缺少对政府机关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的具体规定。据参与起草条例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说,他们在起草时制定了非常细化、操作性很强的公开程序,但问题的关键不在程序上,而在于内容——政府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公众需要公开的信息,与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之间界限如何划分? 在该人士看来,如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界定清楚,到时候就可能造成但凡公众提出申请,有关人员就以“秘密”为由予以拒绝的情况。“那么,到最后能够公开的,只有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了。这个条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这一年中,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需要相关激励措施出台 “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必须出台细则,而且得有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和考核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 他建议,网站信息维护和网上服务的开展工作逐步纳入各级政府机关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比,以评比促进建设,发挥各级典型政府网站的示范引导作用。督察考评机制的建立是发挥各级政府建设门户网站的创造性和自觉性的有力途径。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监督和考核方面,也公开做了声明,但是对于具体的执行细则还没有作详细介绍,这对条例的落地也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有些做得好的地方政府,已经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