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难公开为哪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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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不仅需要IT技术的支持,还需要政府业务部门的配合,改变以往对政府信息的认识。 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的支持只是为政府门户网站的成功提供政治保证和资源保障,具体的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一线政府工作人员身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不是重新添加额外的政府部门,不是在政府部门传统职能之上叠加电子服务,不是单纯增加政府部门的现有工作量和扩编政府部门编制,而是在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自发参与下,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业务”汇聚到接口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文/刘丽丽) 链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介 本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 公开的范围: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监督和保障: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度。 在附则中显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c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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